近期,西宁中院裁定批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西宁特钢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西宁特钢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西宁特钢2023年度净利润和2023年末净资产等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通过《重整计划》顺利实施与落地,西宁特钢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西宁特钢价值将得到进一步体现,为全体出资人及债权人提供预期更好、质效更高的回报。
值得注意的是,西宁特钢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西宁特钢将在法院的指导及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开展《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注:2023年6月2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西宁特钢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西宁特钢清算组担任西宁特钢管理人。2023年11月2日,西宁特钢披露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5)及《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06),对西宁特钢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议案表决结果等具体事宜进行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