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下称桂林福达)因为申报不实、逾期未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等,遭到桂林海关的行政处罚。
根据桂关缉违字[2019]7号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7日期间,桂林福达通过桂林海关、外港海关等口岸,以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口压力机喷雾冷却系统、进口压力机用梁、液压锁紧盖等产品,在报关申报完税价格时,有4票由于工作失误,漏报了部分换单费、THC费,使实际产生的金额与对应报关单上的成交金额不相符,存在申报不实的行为,造成少缴进口增值税,涉案案值为1.4995万元,因申报不实造成的漏缴税款为0.3131万元,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申报不实违规行为。
另外,桂林福达于2018年6月6日向桂林市临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l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但当事人于2019年5月28日才向桂林海关申请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违反了在30日内向桂林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桂林海关对桂林福达罚款0.3131万元,并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