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10国付款期限
和欧洲客户谈合同,一定要明确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除了需要支付足够的定金,控制风险外,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也是控制风险的有效方式。本文根据欧洲锻造联盟成员组织提供的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德国
原则:30天内。或按照发票上标明的付款日期或收货日期中,较晚的日期执行;
特例: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通常为60天,但对债权人而言可能不公平(尤其取决于货物的性质,良好的商业惯例,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以及其他客观原因。
实际情况:-
法国
原则:从收到货物之日起30天内;
特例: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可以约定自发票开出之日起不超过60天;也可以按照发票开出之月月末起45天内;或明确约定期限,该日期不会明显侵害债权人权利;
实际情况:一般而言,在业务关系中,平均付款期平均比约定日期晚11.6天(根据2016年第三季度统计)。
英国
原则:从收到发票或交付货物起30天内。不超过60天,除非双方同意的更长期限;
特例: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通常不超过60天,除非双方同意更长期限;
实际情况:从交货月起30天内付款,在锻造行业内一直存在争议, 许多OEM或一级供应商要求从交货月底开始,63天到65天之内付款。
意大利
原则:从收到发票或交付货物起30天内,按照两者较早的日期,或较晚的日期;
特例: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一个超过30天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0天;
实际情况:锻造行业内的大客户(老客户)的供应合同,付款期限一般都超过了60天,甚至长达120-150天。
西班牙
原则:从收货之日起30天;
特例: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不超过60天。但西班牙法律还规定,任何在不公平情况下签订的不公平协议都是无效的。如果一个月内签订多张不同的发票,付款期限按照居中日期计算;
实际情况:在商业关系中存在多种共同利益,一般即使发生逾期付款的情况,也不会在法庭上要求执行付款。
捷克共和国
原则:从收到发票或交付货物起30天内,这两个日期中的较晚日期;
特例: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通常为60天。但根据货物的性质、商业惯例、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等客观原因,虽然对债权人而言可能不公平,付款期限可能超过60天。
实际情况:-
匈牙利
原则:如果无明确的付款日期和发票日期,则付款日期按照收到发票或交付货物起30天内;
特例:合同中规定期限为60天之内。
实际情况:-
波兰
原则:-
特例:-
实际情况:一般的付款期限为30-45天。
瑞典
原则:发票或票据发出之日起30天内;
特例:债权人明确书面授权的最后付款期限。
实际情况:-
土耳其
原则:付款日期按照发票或货物收据发出之日起60天内;
特例: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债权人是中小型企业(SME,营业额<2500万欧元),债务人是大型企业(营业额> 2500万欧元)或债权人是农业(包括动物)领域的中小企业,付款期限不能超过60天;
实际情况:土耳其法律重点保护中小企业免受大公司的侵害。在中小型企业之间或大型公司之间,可以达成单独的协议。实际上,中小企业之间的付款期限为120-150天左右,大公司的付款期限为60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