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制定并发布《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以下简称《举措》)。
《举措》从优化基础研究总体布局、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深化项目管理改革、营造有利于基础研究发展的创新环境、完善支持机制等5方面,着重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
1. 优化基础研究总体布局。主要体现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一体化、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以及基础研究支持体系等方面。一要把握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学前沿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加强重大科学目标导向、应用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项目部署,解决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的共性基础问题,制定基础研究2021—2035年的总体规划。二要完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作用,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三要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优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计划中基础研究支持体系。
2. 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把科研人员作为科研活动的主体,并支持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基础研究。在人才方面,积极为优秀人才团队配置科技资源,推动科学家、数学家、工程师共同开展研究;落实科研人员在立项选题、经费使用以及资源配置的自主权;加大对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的基础研究人才和团队进行激励;探索实行年薪制和学术休假制度。在企业方面,积极引导企业做基础研究前瞻性部署,为企业长远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做好准备;鼓励并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推动产学研协作,贯通发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
3.深化项目管理改革。健全和优化基础研究的任务征集、遴选和资助机制。积极组织行业部门、企业、战略研究机构、科学家等共同研判科学前沿和战略发展方向,以及生产一线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原创性强的项目研究探索。建立定期评估与弹性评估相结合的制度和项目动态调整机制,3年以下的项目不再进行中期评估;强化全程跟踪;将科学普及作为基础研究项目考核的必要条件。
4. 营造利于基础研究发展的创新环境。主要体现在改进基础研究和创新人才的评价机制,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基础研究评价要实行分类评价、长周期评价,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基础研究论文发表后的深化研究、中长期创新绩效评价和成果转化的后评价工作。人才方面要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另外,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和后补助机制,深化新购仪器设备购置查重评议。
5. 完善支持机制。主要体现在完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对基础研究项目、重点团队和科研基地的稳定支持上。支持优秀青年科学家长期稳定开展基础研究;重构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形成以重大问题为导向,跨学科领域协同开展重大基础研究的稳定机制;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体系。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逐步提高基础研究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
通过上述五项举措,六部委将在中央财政支持下,通过部省联合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共建科研基地等方式,推动地方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中央财政也将持续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